本文是学习GB-T 29250-2012 远红外线干燥箱.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远红外线干燥箱(以下简称红外箱)的使用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远红外辐射能发生器(通称为远红外辐射器或辐射元件)对物品进行干燥、烘焙
的干燥箱。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93.6—2008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6部分: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
备的特殊要求
红外箱应在下列条件下使用:
a) 室内使用;
b) 温度:5℃~35℃;
c)
环境温度低于31℃时最大相对湿度为80%,环境温度为35℃时最大相对湿度线性降
到67%;
d) 大气压:80 kPa~106 kPa;
e) 无阳光直接照射或其他热源直接辐射;
f) 污染等级2级,周围无爆炸性气体、高浓度粉尘或腐蚀性气体;
g) 周围无强烈振动和气流存在。
为红外箱供电的电源应符合以下条件:
a) 额定电压:交流220 V 或380 V, 允许偏离额定值的范围为- 15%~+10%;
b) 额定频率:50 Hz, 允许偏离额定值的范围为±2%;
c) 允许电网电源上出现典型的瞬态过电压。
红外箱的负载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 每立方米工作室容积内放置负载的质量不应超过80 kg;
GB/T 29250—2012
b) 负载的总体积不应大于工作室容积的1/5;
c)
在垂直于主导风向的任意截面上,负载截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处工作室截面积的1/3,负载置
放时不可阻塞气流的流动。
红外箱按换热方式分为鼓风型红外箱和非鼓风型红外箱。
红外箱涂镀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露底、起泡、起层或擦伤的痕迹。
红外箱最高工作温度一般可分为:200℃、300℃、400℃和500℃。其他温度等级由制造商与用户
协商确定。
5.3.1
最高工作温度不大于300℃的非鼓风型红外箱的温度波动度限值为±1.5℃;300℃以上的非
鼓风型红外箱的温度波动度限值为±3.0℃。
5.3.2
最高工作温度不大于300℃的鼓风型红外箱的温度波动度限值为±1.0℃;300℃以上的鼓风
型红外箱的温度波动度限值为±2.0℃。
5.4.1 非鼓风型红外箱的温度均匀度限值为最高工作温度的±3.5%。
5.4.2 鼓风型红外箱的温度均匀度限值为最高工作温度的±2.5%。
5.5.1 最高工作温度不大于200℃的红外箱,温度指示误差限值为±3.0℃。
5.5.2
最高工作温度大于200℃的红外箱,温度指示误差限值为最高工作温度的±1.5%。
5.6.1 最高工作温度不大于200℃的红外箱,24 h
内的温度稳定度不应大于2.0℃。
5.6.2 最高工作温度大于200℃的红外箱,工作室容积不大于2 m³ 时,24 h
内的温度稳定度不应大于最 高工作温度的1.0%;工作室容积大于2 m³ 时,24 h
内的温度稳定度不应大于最高工作温度的1.5%。
5.7.1
最高工作温度不大于200℃的红外箱,在距箱体门框、观察窗、排气孔、电机轴等周围80
mm 及 以外的任意表面上,其表面温度不应大于室内温度加35℃。
5.7.2 最高工作温度大于200℃的红外箱,表面温度的限值见式(1):
Ti=T,+35+(Tm 200)/10 ……… (1)
GB/T 29250—2012
式中:
Ti— 表面温度限值,单位为摄氏度(℃);
T. 室内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Tm— 最高工作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红外箱应有换气装置,换气量的大小可由制造商与用户协商确定。
红外箱工作空间的温度从35℃升至最高工作温度的时间不应大于120 min。
5.10.1 绝缘电阻
红外箱带电部分对箱壳的冷态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 MQ。
5.10.2 介电强度
将受试红外箱的保护导体端子(或电源插头的保护导体端子)作为一端,所有电源输入端短接作为
另一端,在两端之间施加按表1规定的50 Hz 交流正弦波试验电压,在5 s
内将试验电压升高到规定
值,使试验电压不出现明显跳变,然后至少保持5
s,应无击穿、闪络、电流突然增加或重复飞弧现象。
表 1
|
|
|
|
|
---|---|---|---|---|
|
|
|
|
|
|
红外箱应设有独立的超温保护装置,其超温保护措施应符合 GB4793.6—2008
中10. 101的规定,
超温保护装置应满足 GB 4793.6—2008 中14.3的要求。
红外箱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72 h。
5.13.1 辐射元件的涂层应无开裂、局部剥落的现象。
5.13.2 辐射元件应能承受骤冷试验并保持正常工作性能。
5.13.3 辐射元件辐射特性曲线峰值处的波长在红外箱工作温度下,应大于4
μm。
5.13.4 辐射元件涂层的全辐射系数应大于0.8。
GB/T 29250—2012
采用铂电阻、热电偶等温度传感器及温度显示仪表组成的温度测量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温度测量范围满足被测红外箱的测量要求;
b) 时间常数:不大于40 s;
c)
由测量系统引入的相应测量不确定度换算成温度值不应大于被测温度指示误差绝对值的1/3;
d) 温度测量通道数量9个~13个。
表面温度计的分辨力不应大于1℃。
工作电压为500 V, 准确度为10级的绝缘电阻测试仪。
能提供满足试验要求的试验电压。
6.2.1 试验条件应满足3.1和3.2的要求。
6.3.1 工作室容积不大于2 m³ 的红外箱应布置9个测试点, 一
个点布置在工作空间的几何中心点(O
点),其余8个点布置在工作空间的8个顶角上。工作室容积大于2 m³
的红外箱,应在工作空间几何中心
水平面增加4个测试点。各测试点距工作室内壁(加热器一侧除外)的距离,为工作室各自边长的1/6;测
试点距加热器 一侧为边长的1/5。各试点的位置如图1所示。
style="width:3.04676in;height:2.42in" />
门
上层
说明:
A,B,…,K,L,O— 温度测试点。
style="width:2.97329in;height:2.35994in" />
门
+ 只
style="width:3.03339in;height:2.83902in" />
下层
注:工作室容积不大于2m³ 时,测试点为:O、A、B、C、D、E、F、G、H
共9个点;工作室容积大于2 m³ 时,测试点为:
O、A、B、C、D、E、F、G、H、I、J、K、L共13个点。
图 1 测试点的位置示意图
GB/T 29250—2012
6.3.2 工作室容积不大于0.1 m³
时,不必进行温度均匀度试验。需要做此试验时,其测试点离工作室内
壁的距离,可由制造商自行规定或根据用户要求协商确定,但工作空间容积不小于工作室容积的1/5。
6.3.3 工作室容积大于10 m³
的红外箱,测试点离工作室内壁的距离,由制造商与用户协商确定。
用目视方法在6.5的测试前和6.16的测试后各检查一次,结果应符合5.1的规定。
将干燥箱温度设置为最高工作温度,启动温度测量系统记录升温过程,并在达到最高工作温度时继
续维持30 min 以上。红外箱能够达到的最高温度应符合5.2的规定。
6.6.1
选取红外箱最高工作温度作为测试温度,当红外箱工作温度达到设定温度2 h
后测试工作空间 几何中心点的温度,每1 min 测量一次温度,30 min
内共测30个温度值。
6.6.2
取测试点温度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的一半,冠以"士"号,为该测试点的温度波动度,其结果应符
合5.3的规定。
6.7.1
选取红外箱最高工作温度作为测试温度,当红外箱工作温度达到设定温度2 h
后,每1 min 依 次测量一次各测试点的温度,30 min 内每点各测30个温度值。
6.7.2 对测得的温度数据,按测试仪表的修正值进行修正。
6.7.3
全部测试温度值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计算各测试点的温度平均值与基准值之差的最大绝对
值,冠以"士"号,即为红外箱的温度均匀度,其结果应符合5.4的规定。
6.8.1
选取红外箱最高工作温度作为测试温度,当红外箱工作温度达到设定温度2 h
后,每1 min 依 次测量一次各测试点的温度,30 min 内每点各测30个温度值。
6.8.2 对测得的温度数据,按测试仪表的修正值进行修正。
6.8.3
计算全部测试温度值的平均值,即红外箱工作空间温度平均值,红外箱的温控仪温度指示值与
温度平均值之差,即温度指示误差,其结果应符合5.5的规定。
6.9.1 选取红外箱最高工作温度作为测试温度。
6.9.2 当红外箱工作温度达到设定温度2 h
后测试工作空间几何中心点的温度,每1 min 测试一次温 度,30 min
内共测30个温度值,取其平均值为起始温度平均值。
6.9.3 每隔4 h 测试一次,共测6次。每次在5 min
内用等间隔时间记录6个温度值,并计算其温度 平均值。
6.9.4
取6个温度平均值与起始温度平均值之差中的最大绝对值作为红外箱的温度稳定度,其结果应
符合5.6的规定。
红外箱在最高工作温度条件下保持恒温2 h
以上,用表面温度计测试红外箱的表面温度,测试点为
距箱体门框、观察窗、排气孔、电机轴等周围80 mm
及以外的任意表面,其结果应符合5.7的规定。
GB/T 29250—2012
按附录A 测试红外箱的换气量,其结果应符合5.8的规定。
保持红外箱按最大功率加热,记录工作空间从35℃升至首次达到最高工作温度的时间,其结果应
符合5.9的规定。
6.13.1 绝缘电阻试验
绝缘电阻试验,采用6.1.3规定的绝缘电阻测试仪,在6.5的试验前进行。试验时应将有关的外部
开关处于开启状态,如果辐射元件、循环风扇等部件是通过自动控制电路才能接入测量电路的,则应对
这些部件单独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5.10.1的规定。
6.13.2 介电强度试验
本试验应在6.13.1的试验之后,在测试和检查合格的产品上进行。
按表1确定试验电压,按 GB4793.1—2007
中6.8.4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时应将有关的外部开
关处于开启状态,如果辐射元件、循环风扇等部件是通过自动控制电路才能接入测量电路的,则应对这
些部件单独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5.10.2的规定。
通过检查红外箱的电气原理图和超温保护元器件的技术文件,确认制造商采取的超温保护措施及
元器件是否符合5.11的规定。
如果超温保护装置不能自动复位,超温保护试验进行到使超温保护装置动作1次时结束;如果超温
保护装置能够自动复位,应保持试验使超温保护装置连续动作3次时结束。
试验期间以及试验结束以后的一段时间,红外箱的表面温度应符合5.7的限值规定,红外箱内部的
温升不应超过电气零部件及材料在所处环境的耐热限值。
6.15.1 在红外箱连续72 h 的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 h
按6.6的规定测试温度波动度,并计算其温度 平均值。
6.15.2 温度波动度应符合5.3的规定,且相邻24 h
的温度平均值之差应符合5.6的规定。
6.16.1 辐射元件外观检查
用目视方法检查辐射元件外观,结果应符合5.13.1的要求。
6.16.2 辐射元件骤冷试验
对辐射元件施加额定电压,当辐射元件达到最高工作温度5 min
后切断电源,立即将辐射元件水平
地浸入常温水中,1 min 后取出,应无异常现象,并符合5.13.2的要求。
6.16.3 辐射元件辐射波长及辐射系数试验
查看企业提供所采用的辐射元件辐射特性曲线的相关证明资料,辐射元件辐射波长及辐射系数结
GB/T 29250—2012
果应符合5.13.3和5.13.4的要求。
红外箱的检验分为:
a) 出厂检验;
b) 定型检验;
c) 周期检验。
出厂检验、定型检验和周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及试验方法的条款号见表2。
表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3.1
出厂检验由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执行,对检验合格的红外箱应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准许
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分为逐台检验和抽样检验,逐台检验项目为表2中序号第1、10、11和14项,抽样
GB/T 29250—2012
检验项目为表2中序号第2、3、5、7和12项。
7.3.3
抽样检验项目采用随机抽样检验。成批生产的红外箱,批量为90台以上时,抽样数量为5台;
批量为26~90台时,抽样数量为3台;批量为25台(含)以下时,抽样数量为2台。
7.3.4
抽检时,如有一台不合格,应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检;第二次检验合格时,仅将第一次抽样不合
格的产品返修,检验合格以后允许出厂。如第二次抽检仍有一台不合格,则应对该批产品的抽检项目逐
台检验,检验合格时允许出厂。
7.4.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进行定型检验:
a) 新产品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时;
b) 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c) 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变动且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时。
7.4.2
红外箱定型检验的样本为3台,检验项目见表2,所有项目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
7.4.3
定型检验由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执行,也可委托质量检验技术机构执行,应出具定型检验报告。
7.4.4
经定型检验合格的红外箱,原则上不宜出厂。如需出厂,应整修,更换寿命终了或接近终了的零
部件,并重新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周期检验:
a)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至少一次的检验;
b)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周期检验有重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时。
注:特殊订货或非批量生产的产品除外。
7.5.2.1 周期检验采用GB/T 2829—2002 中判别水平 I
的一次抽样方案。
7.5.2.2
周期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 判别水平(DL)
及判定数组(Ac,Re)
见表3。
7.5.2.3 周期检验按 GB/T 2829—2002
的规定进行合格或不合格判断,其中批质量以每百单位产品
不合格数表示。
周期检验的样本应在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7.5.4.1
周期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落实措施,重新进行周期检验。若再次周期检验不
合格,则应停产整顿,产品停止出厂检验,待解决问题,周期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检验。
7.5.4.2
若周期检验合格,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批可以作为合格品出厂或入库。
GB/T 29250—2012
表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1 红外箱的铭牌,字迹应清晰耐久,固定牢靠。
8.1.2 产品铭牌的内容应包括:
a) 产品型号、名称;
b) 最高工作温度;
c) 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及额定功率;
d) 出厂编号及制造日期;
e) 制造商名称。
8.1.3 在红外箱明显部位应有符合 GB4793. 1—2007
的表1中序号13规定的"小心烫伤"的标志。
8.1.4 需要单独接地的红外箱箱体应设有明显的保护接地标志。
8.2.1 包装箱的文字及标志应符合 GB/T 191—2008 的规定。
8.2.2 包装箱应牢固可靠。
8.2.3 包装箱应防雨淋、防潮气聚集。
GB/T 29250—2012
8.2.4
红外箱的附件及技术文件紧固在包装箱内,随同干燥箱提供的主要文件资料包括:
a) 产品合格证明书;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装箱清单。
红外箱在包装完整的条件下,允许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到剧烈振动、雨淋
与曝晒。
8.4.1
包装完备的红外箱应贮存在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及化学药品的库房内。
8.4.2
贮存期长达一年以上者,出厂前应重新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GB/T 29250—2012
(规范性附录)
红外箱的换气量测试
A.1 主要测试仪器
换气量的主要测试仪器如下:
a) 采用铂电阻、热电偶等温度传感器及温度显示仪表组成的温度测量系统;
b) 准确度不低于0 .
5级的电能表。当采用电流互感器扩大电能表的量程时,互感器的准确度不
应低于0 . 2级;
c) 计时器。
A.2 测试方法
A.2. 1
将红外箱通气孔(吸气孔和排气孔)全闭,当工作空间的温度达到环境温度加50℃±2℃并进
入恒温状态后,测试干燥箱3 h 的平均电功率P;
然后将通气孔全开,当工作空间的温度重新进入恒温
状态后(温度设定值不应变动),再测试红外箱3h 的平均电功率P²。
A.2.2
在测试红外箱平均电功率的时间内,平均每小时测量一次工作空间的温度和环境温度,各得出
6个温度值,并分别计算它们的平均温度。
A.2.3 红外箱的换气量按式(A.1) 计算:
V=3.9(P₂-P)/[cp×a(T₂-T₁)] … … … …(A. 1)
式 中 :
V— 红外箱的换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P₁—
红外箱通气孔全闭时的平均电功率(不包括鼓风电机的功率),单位为瓦特(W);
P₂—
红外箱通气孔全开时的平均电功率(不包括鼓风电机的功率),单位为瓦特(W);
T— 测试期间环境温度的平均值,单位为摄氏度(℃);
T₂— 测试期间红外箱工作空间温度的平均值,单位为摄氏度(℃);
cp— 空气比定压热容,c,=1.003J/(g · ℃);
a — 温度为 T₂ 时的空气密度,单位为克每升(g/L)。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29250-2012 远红外线干燥箱. 进一步学习